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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3民初39号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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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4:20 打印 字号: |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民初39号,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2024)13民初39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202035日,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阆中市乡村振兴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旅游示范点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项目由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案涉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及最终结算价款发生争议,现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其完成的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标的额约1.7亿元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对阆中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完成的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项目地址:南充市阆中市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鉴定,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当地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材料

按鉴定需要提供

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时间限定30-45天内,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02411131700

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

联系人

李静、赵传仁

联系电话

0817-2819321

法院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通江中路88

监督电话

督察室0817-2806890

评审时间

20241121

评审地点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既往

资质等级

成立日期

本鉴定项目

人员组成情况

近一年以来办结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备注

1

****

甲级/乙级/无

**年**月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公司社保证明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无/A/AA/AAA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鉴定承诺书(不密封)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名称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定用时

(自然日)

ⅩⅩ日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Ⅹ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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