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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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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9 16:50:59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行的情形。严格来说,“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不属于同一项目下的概念,无法直接予以对比。

什么是“执行难”?

简单来说,“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逃匿、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执行财产被隐藏、转移等原因无法查找或查找到后无法处置等等原因。

“执行不能”≠“执行难”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最大的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是客观上的执行不能,虽经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不同程度的努力仍无法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从执行力度来看,执行不能案件应当是穷尽执行措施的案件,即法院依据债权人请求实现的特定内容,穷尽现有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后,均不能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而债权人也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尚有执行可能的证据。一些原本认定“执行不能”的案件也可能随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推进,出现执行转机,甚至获得清偿。

执行不能≠执行不力

案件是否能执行到位,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将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并非对案件不管不顾、就此了之,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也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本后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还能做什么?

1.找人。如果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务必千方百计的查找被执行人,及时向法院报告;

2.找物。就是找财产,有些被执行人的车辆没有实际扣押的,申请人要多留意,发现车辆后及时向法院报告;

3.注意查封期限。有些案件因为财产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而查封冻结是有期限的,一定要在查封冻结期限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

4.执行悬赏。依据申请人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的方式,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情形发生?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风险高利润,交易前运用好担保、质押、保证等多种手段,提高康风险能力。

二是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手段,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提前控制涉案财产,将第执行不能风险。

三是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申请人应当理性看待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并非侦查机关,无法实时监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人积极主动配合,发挥对被执行人更加熟知的优势,向法院主动反映被执行人下落、财产下落等情况,是的法院更加有效地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