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起诉材料的准备
(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人在落款处需签字、捺手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落款处加盖公司印章;
(二)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被告(及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需提交被告(及第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或工商局、网上查询的电子档案一份;
(三)证据材料,原告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套;
(四)执行异议之诉还需提交双方当事人收到执行裁定的送达回证及执行裁定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