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所以,您在进行诉讼前,可以先客观地评估诉讼成本投入与预期诉讼利益之间的关系,再决定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实际上,除了诉讼途径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化解您与他人的纠纷。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第二审以及再审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不同,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执行不同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申请费】
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四)申请破产;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其他费用】
(一)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当事人复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计算标准】
诉讼费用的计算,按照《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您可以参考下列速算表计算。
财 产 案 件 | 1万元以下 50元 |
1万元—10万元 诉请金额×2.5%+200元 | |
10万元—20万元 诉请金额×2%+300元 | |
20万元—50万元 诉请金额×1.5%+1300元 | |
50万元—100万元 诉请金额×1%+3800元 | |
100万元—200万元 诉请金额×0.9%+4800元 | |
200万元—500万元 诉请金额×0.8%+6800元 | |
500万元—1000万元 诉请金额×0.7%+11800元 | |
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请金额×0.6%+21800元 | |
2000万元以上 诉请金额×0.5%+41800元 |
非 财 产 案 件 | 离婚案件: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100—500元。(涉及财产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500元交纳) | |
劳动争议案件:1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50—100元 | |
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 |
其他非财产案件:50—100元 |
行
政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
执行案件 | 没有执行金额 50—500元 |
1万元以下 50元 | |
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 |
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 |
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 |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
保全案件 | 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财产不超过1000元 30元 |
1000元—10万元 财产数额×1%+20 | |
10万元以上 财产数额×0.5%+520(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其他申请费 | 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 |
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定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400元 | |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理受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补交案件受理费。
(二)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应当按照增加的数额计算补交案件受理费。在诉讼中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如果是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可以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计算;如果是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则仍然按照减少前的数额计算。
(四)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分别预交。
(五)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应当补交案件受理费。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应当交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只能减半一次。比如说您的案件是简易程序审理,并且您作为原告撤诉了,那么案件受理费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标准减半一次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时间】
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交纳诉讼费用。若您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若您作为原告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预交制度】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原告、反诉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上诉人、申请人等预交。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
【司法救助】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做了规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诉讼费一段时间后再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在通知的七日交费期限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还应附上一审判决书、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通知书。特别提醒您:(一)您应注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您审批的结果;(二)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则强制执行;(三)当事人骗取司法援助,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则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一)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三)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则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六)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负担申请执行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