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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怎么办  正确认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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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5 11:52:42 打印 字号: | |

正确认识,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这类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通俗地讲,就是被执行人确实“还不起”。

“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一类则是自然人债务,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被执行人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的。

 

案例说法,生活中的“执行不能”

马某申请执行张某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张某因驾驶载货摩托车装载树木将马某挂倒,造成马某死亡,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张某赔偿原告唐某等四人(马某子女)各项费用共计32万元。

因张某未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向唐某等履行赔偿款项,经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经查,张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家中共三人,母亲及爱人均是病人,母亲已有77岁;爱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外出,两人未生育子女,日常生活靠领低保和张某在外做小工挣钱,无法承担32万元的赔偿金额。

执行干警认定该起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耐心向申请人解释什么是“执行不能”后,协助申请人准备司法救助材料,为申请人申请国家救济。


处理方法,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1.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的执行不能案件,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终结,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执行法院采取对财产的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3、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发现案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4、给予司法救助。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经济条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主动防范,自主防范“执行不能”

首先,要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首先应该“防患于未然”。要有正确的风险意识,谨慎投资,理性理财。其次,在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的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力求对方提供担保,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如发生诉讼,可以发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