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案款
年度审计项目竞价公告
我院拟通过竞价方式,选择会计中介机构对本院2023年执行案款进行年度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进行审计。以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通过对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审计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案款专户设置情况、执行案款账目管理情况。
(二)2023年项目案款收、取情况
2023年收取案款1.61亿元,支付1.43亿元(含上缴国库的款)。
(三)完成工期
成交供应商应于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审计服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一式3份(含纸质签章版和WPS版本)。
(四)采购项目编号: 16100220240008。
(五)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资金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49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成交供应商完成审计工作,验收合格10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成交价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四、竞价要求
1.竞价人须具备的条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及业务技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五、参加竞价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格证明
1.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报价时提供)。
3.承诺书。
4.报价表。
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竞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竞价活动的会计中介机构,请请投标人代表于2024年4月9日下午17:00之前,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盖鲜章,于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现场领取竞价文件,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3388227111。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9时30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文件,竞价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限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一、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 0817-2813709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