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排查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我院审判综合大楼建筑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30.9米,耐火等级为二级,总建筑面积为21760㎡,地上6层,地下1层。审判综合大楼自2019年竣工至今消防设施多年未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大量故障、缺失,加之装修工程软包存在大量易燃装饰材料以及装修内部改造造成消防管道移位,现需对审判综合大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排查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 16100220230013
3、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本包最高限价:5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检测排查服务范围(实质性要求)
1、消防电气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液位监控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2、防排烟系统。
3、消防灭火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
4、防火分隔:防火封堵、防火门、防火卷帘。
5、其他:电梯、消防联动设备及其控制柜。
(二)检测排查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通过检测排查,查出本次检测排查的消防系统中具体的故障缺陷及其对应原因,并出具不合格《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维修图纸及维修工程量清单,该报告内容如实反应现场情况,报告的内容如下:
1、报告需反应不合格项目及其具体原因,并编制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施工技术方案》;
2、根据《整改施工技术方案》计算并统计具体工程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其他要求
1、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行服务期限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提供安全承担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财政局财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时,成交供应商应答复,并根据进行要求更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及时间、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测排查并出具服务成果;
(3)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支付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检测排查并出具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签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齐全的付款资料 7日内,采购人支付至中标合同价格的95%;
(2)所涉的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齐全的付款资料 7日内,采购人支付至中标合同价格的5%。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标前
2、地点:请投标人代表,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盖鲜章,于2023年12月20日17:00之前,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3388227111。
六、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10:0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一、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二、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388227111)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报价一览表等模板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