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3)川13民初24号,原告四川省南部县嘉陵路桥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部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凡入围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的具有工程造价资质、具备鉴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意参与竞争的,均可自愿报名参与。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3)川13民初2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申请鉴定人 | 四川省南部县嘉陵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 ||||
被申请鉴定人 | 南部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 | ||||
案情简介 |
原告四川省南部县嘉陵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部县政府、南充市政府就南部县嘉陵江二桥及引道工程的投资建设和收费经营权转让事项签订了BOT协议等一系列合同。原告投资建设完毕后,因政策调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原因导致其无法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回投资款本息,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并由二被告支付其投资款本金、利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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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目的、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原告四川省南部县嘉陵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修建的南部县嘉陵江二桥及引道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范围以申请人的情况说明为准,原告预估造价金额为50915796.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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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 | 起诉状、鉴定申请书、情况说明等。 | ||||
资质要求 | 在本院名录内状态正常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完成鉴定时间不超过30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3.11.27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监督电话 | 0817—2806890 | 法院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 ||
联系人 | 徐 秦 | 联系电话 | 0817—2819321 | ||
评审时间 | 2023.11.29 | 评审地点 | 本院会议室 | ||
注意事项:1、《参与竞争申请书》必须密封。所提供的竞标团队核心鉴定人近2年内办结法院委托的同类案件情况、鉴定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所获荣誉(近3年)、业内评价(最近1次)等佐证资料以及鉴定工作预案等资料不密封。2、评审小组将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一名。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3、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 |||||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ⅩⅩⅩ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ⅩⅩ民初ⅩⅩ号,ⅩⅩ与ⅩⅩ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办理委托鉴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
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 |
鉴定承诺书
ⅩⅩⅩ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ⅩⅩ民初ⅩⅩ号,ⅩⅩ与ⅩⅩ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办理委托鉴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固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