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判法庭中央空调维修服务询价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我院新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海信中央空调于2018秋季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直未投入使用。现发现很多空调无法正常使用,需需对中央空调维修服务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 16100220230009
3、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4996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本包最高限价:4996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维修内容(实质性要求) | |||
(1)中级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内机约256台,外机65台。其中,可开机可制冷31台,可开机不制冷44台,不通电不开机 45台,开机显示故障 58台,漏水7处,内机开机异响 6处。 | |||
(2)现有空调数量及位置不变情况下恢复制冷维修材料如下: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内机电源线 | 米 | 800 |
2 | 信号线路 | 米 | 1000 |
3 | 排水管道 | 米 | 200 |
4 | 外机R410制冷剂 | 瓶 | 30 |
5 | 保温材料及其他辅材 | 批 | 1 |
6 | 外风机电机及外机主板 | 批 | 1 |
7 | 人工费用 |
2、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行服务期限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提供安全承担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维修项目验收完毕后一年内所维修的空调能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固定专业人员1人负责维修工作,如遇突发故障1小时内到场维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及时间、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①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②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维修并确保故障空调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③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④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支付方式:维修完成后7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合法的发票,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标前
2、地点: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法院公示公告栏目(http://scnczy .chinacourt.gov.cn/ index.shtml)
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自行查看下载。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9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10:0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一、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二、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388227111)
附件下载:报价一览表等附件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