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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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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08:53:29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市法院执行拍卖工作实际,就建立南充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辅助机构入库条件

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公证机构除外;

2.在本市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在本市具有8人以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即入驻法院人员)、设备、固定场所;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财产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7.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8、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9、具备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含市信用联合惩戒单位纳入黑榜名单或异常名单)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7.由同一自然人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外省人民法院除名的。

8、其他不得纳入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职责范围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3.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4.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5.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6.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7.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带上述原件审查);

3.机构工作人员名册(含工作人员本年度的社保缴费证明);

4.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5.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6.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出具无禁止入库情形的书面承诺;

8.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

9.其他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规模的材料。

申请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连同本公告附件资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式2份)。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4日(周末除外),上午08:40至11:30,下午15:10至18:00。

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申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入库书面承诺书。逾期不再接收资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五、评选程序

1.审查评选。针对本次评选,本院将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及核查情况、辅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能力测试成绩等,择优选择拟入库机构。其中,辅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能力测试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进行。

2.公示及备案。将拟入库机构名单在诉讼资产网、今日头条、本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异议成立的将从名单库中去除。

3.名单公布。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开全省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含南充分库),本院也将根据上级法院通知在诉讼资产网、今日头条、本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入库机构名单。

六、其它事项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相互串通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本院司法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本次评选网拍辅助机构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尹凌云     联系电话:0817-2809050

                                                         13036560099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附件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表

附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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