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申请执行了,为什么还没拿到钱?”
“财产线索?我都好几年没见过他了,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我不管,你们必须给我找!”
“没有财产?怎么可能?反正我已经申请执行了,你们就要帮我把钱要回来。”
关于案件执行
不少申请人认为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就可以很快拿到欠款或追回损失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有一部分案件
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经人民法院用尽措施
也无法执行到位
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让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严某与李某因邻里矛盾积怨已久,2018年10月,李某趁严某外出,潜入严某家中用弯刀将其屋内木床、木柜等物件损坏,后经鉴定,严某家中毁损财物价值11000余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严某诉请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等费用。此案经阆中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赔偿严某经济损失11000余元。由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只有2000余元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现已80多岁、无劳动能力,其家庭收入来源为夫妻二人每月100元的农保,且李某所住单间房屋是租赁而来(租金2000元/年),如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2000余元存款,将导致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鉴于此,执行法官如实向申请人严某告知了此案执行所面临的困境,由于严某已年近八十、生活也较为困难,于是严某向阆中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目前,阆中法院正积极争取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年事已高,确无履行能力,家庭生活完全依赖农保,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情形。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避免被执行人一家生活陷入困境,阆中法院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申请司法救助,以此打破“执行不能”之僵局,从而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实现,充分展现了司法温情和执行温度。
普法小贴士
01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过程中,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应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
02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03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1.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途径,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依法有序分流解决终本库中的“执行不能”案件。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随着司法信息的公开,当事人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站查看借款人在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