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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再发力!南充出台《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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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5 17:47:50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南充中院与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法院+税务”涉税联动协作机制工作运行情况,审议并签署《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




《意见》针对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破产企业涉税重点、突出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高效缩短了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办理流程。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意见》规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管理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可以书面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应当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南充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表示,《意见》的签署,是南充中院和市税务局深入落实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上,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介绍了市中院与市税务局涉税协作联动机制建立运行情况,通报全市税务系统2021年1月至2022年一季度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情况。


南充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通报近三年全市法院系统涉税案件审理情况。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市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税案件100件。其中,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23件、行政案件16件。


会议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骏涛主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