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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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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6 11:36:31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快把钱还给我,我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被执行人:我没有钱,不信你让法院查我的财产。

法官:被执行人,本院限你于2022年6月30日前履行全部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你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被执行人:法官,我知道错了,我这就履行义务。


 近日
阆中法院在执行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了
预处罚通知书》
通过“惩戒预警”
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20年,侯某与阆中某醋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蒲某、保证人伏某之间产生民间借贷纠纷,侯某遂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官审理,依法判令欠款人阆中某醋厂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判令其投资人蒲某及保证人伏某对该企业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企业、个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该企业及连带责任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内主动履行债务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被告企业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蒲某、伏某也一直四处躲避企图拖延执行。



4月26日中午,根据申请执行人侯某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带队实地查控并成功传唤被执行人蒲某到法院。

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较困难,承办法官遂给予蒲某2个月的履行义务时限,并向其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蒲某承诺,将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在该起执行案件中,阆中法院以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的创新手段,通过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此举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更好的彰显司法权威。

惩戒不是目的,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才是“归宿”,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阆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