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人民法院报》第五版整版刊发了
《南充:执转破激活市场一池春水》一文
点赞南充法院执转破工作
执转破的
南充模式
到底有哪些精髓?
果法君为你“揭秘”
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靶向发力建机制、横向找点搭平台、因案施策助发展等举措,内涵式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全市法院先后办结“执转破”案件45件,化解关联执行案件1725件,近8000名当事人的债权得以兑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南充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01
靶向发力:
聚焦中心建机制
2019年,南充中院执行办案团队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已出现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便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如果长期滞留在执行程序中,不仅消耗司法资源,还容易引发当事人不稳定情绪。‘切实解决执行难’,需要我们精准施策,将主要精力用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该院案件执行处负责人邹宏辉表示。
随后,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意思表示,决定对该案启动“执转破”程序,后经移送破产审查,该案被裁定受理为破产案件,申请执行人遂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某房地产公司破产,其所欠债务按债权顺位、比例得以成功清偿。
该案成功处置后,为提升社会公众对“执转破”的认知,南充全市法院印发“执转破”宣传手册,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近100次,并发布“执转破”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公众对“执转破”工作的理解力,赢得社会广泛支持。
——2020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仪式
为推动“执转破”工作,南充中院做了一系列探索。
2019年,南充中院印发《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该规程明确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指明被执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等四种情形。
依据该规程,对于可能涉破产的执行案件,该院在执行立案前,即向当事人释法,说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不同功能,阐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程序。
该院加强对“执转破”案件的排查,建立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明确同一被执行人的所有执行案件,原则上均由同一执行法官负责。
该院加大对未结和终本案件的核查,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建立“红黄蓝”三档预警制度。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对照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做好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2019年底,为推动企业破产、“执转破”案件的审判工作,南充中院印发了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及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全市法院内中介机构申报编入管理人的条件、资料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社会中介机构的情形。
按照该办法,该院成立了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编制管理人名册并对管理人进行动态考核、管理、除名等事项。
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平等保护债权人权益,南充中院下发了申请破产案件及“执转破”案件信息予以共享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对于直接审查的申请破产案件,审查立案的业务部门,在作出受理申请人破产申请裁定的同时,将债务人的名称和受理案件的情况通知,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已知有执行法院,及时向相关执行部门报备。
该通知对程序流转进行了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在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后,立即将其移送破产审查的债务人名称、已经决定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况通知已知执行法院,并及时通报给相关法院。
关于执行转破产的时效,该院明确,负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部门,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时,应当在裁定生效后7日内将接收的材料等退回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南充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在撰写移送破产审查报告时,务必结合被执行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执行案件进展以及申请执行人意见、情绪等因素,附带提出破产审理程序适用意见。
在相关制度、机制的指引下,南充全市法院均在执行局和民事审判团队设立了专施“执转破”程序职能的合议庭,负责“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审查、立案审查和报备等工作。
“涉集团案件数量多、牵涉面宽,为实现当事人债权公平受偿,人民法院必须主动作为,依法推进‘执转破’工作,尽最大可能实现当事人债权,妥善化解隐患,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南充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谢艳表示。
02
横向找点:
府院联动搭平台
180户职工,253户债权人,3.12亿元债权……
一连串数字的背后蕴含着劳资冲突、买卖纠纷、借贷、租赁等一系列盘根错节的问题。阆中市人民法院只用了一招,就使得债权得以有序确认,各类纠纷处置平稳推动,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这一招就是——府院联动下的“执转破”。
2007年1月,四川某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在正常经营了8年后,2015年,公司经历债务危机、停产,陷入民事诉讼和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困境之中。
2018年3月,因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向阆中法院提出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阆中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遂作出决定将该案移送南充中院进行破产审查,经南充中院审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南充中院将该案指定阆中法院管辖。
——2021年9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
考虑到该企业纠纷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阆中法院在受理该破产案件的第一时间,从确立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方案、固定联席会议、搭建联席平台、落实情况通报、建立督查机制等方面,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建立“执转破”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该建议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法院予以落实。
在这种情况下,阆中市成立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的涉四川某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协调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法院,由公安、税务、市场、财政、信访、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先后10余次组织协调会议,探讨会商接管破产企业、保障大型债权人会议召开、做好职工安置保障等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对法院反馈的需要配合的工作,均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阆中法院成功查清了债务人的资产并对该公司剩余约40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冻结。
253户债权人,总申报债权额3.12亿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初步确认债权1.35亿元,其中,职工债权180人,合计539万余元。
为避免破产的负面效应溢出,妥善安置180户职工,在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协助下,阆中法院还依法妥善处理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
目前,虽然该案时间跨度长、情况较为复杂,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但所有职工情绪稳定。
“破产案件通常法律关系复杂,在目前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司法程序往往难以解决破产企业清算或重整程序中面临的复杂问题,通过府院联动推动企业进行重整,解决企业债务沉重、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刻不容缓。”该案承办法官杜国认为,“府院共治”联动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该案的处理,南充中院全程见证。工作中,南充两级法院主动和当地党委汇报、政府沟通,促成部分县区成立企业破产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工作机制,推动部分县区采取破产管理人报酬自愿提成等方式,用于“执转破”案件破产程序启动费用的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等。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执行领域的府院联动机制更加实质化运行。”谢艳说。
03
因案施策:
保障权益成格局
为提高破产案件办案效率,2021年11月,南充市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以及相关会员单位参加了成立大会。
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服务与行业自律职能,注重服务延伸,将全体会员凝聚在一起,用高质量的管理工作展示南充破产管理新形象。
在这种情况下,南充中院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实施破产清算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分流目的、分流原则,确立简易案件6个月内审结的工作思路,并对审判组织、送达及公告、管理人的指定、财产接管、财产调查、“执转破”案件中对执行行为的认可等进行了界定。
该意见明确,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仲裁等情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可能期限较长或存在较大困难等4种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简化审理的方式。
“债权人少于10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等6种情形的案件属于简易破产清算案件。”南充中院民三庭负责人刘荣耀认为,“执转破”案件的审理,以方便债权人、债务人为前提。
在方便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方面,南部县人民法院下了一番功夫。
“听说要开债权人会议,我马上去买机票,结果因为疫情出不去,没想到法院开通了云会议。我的感受是,虽然房子烂尾了,但心头不那么焦急了,因为政府在积极想办法……”
2021年,南部法院受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数多达700余人。
为降低因人员聚集而产生的疫情防控风险,进而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南部法院因案施策,按楼盘项目分别设立3个分会场以法院庭审直播公开网为主会场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各分会场的表决票在会议结束后封存,待网络会议表决票回收后,另行通知时间统一计票并公告表决结果。
“既高效解决了债权人会议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又公平公正的保障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让购房户在家就能充分了解了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债权人,我们表示很支持。”债权人刘某表示。
经过各方不断努力,该房产公司开发的两处楼盘项目已具备初始登记条件,500余户住户的办证难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工作中,我们坚持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彰显了法律的柔情,让社会更稳定、和谐。”南部法院员额法官张明全表示。
张明全向笔者描述了另一起案件。
某企业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其主要生产资料面临拍卖处置,2021年6月进入“执转破”程序。接手案件后,该院当即对该企业的负债原因、资产现状、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分析,并与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南部法院法官走访某破产企业
“我们先是通过谈判与诉讼结合方式收回被案外人占用的土地,扩大了债务人财产价值,随后又积极挖掘破产企业的品牌价值,重新构建新的生产线。”张明全表示。
在南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积极开拓国内及海外市场,债务人企业已有盈利,解决了公司附近32人的就业问题,为国家创造利税980余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还促进管理人根据掌握的职工情况,从破产财产中支取了32万元,向刘某等48名生病或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前借支部分职工债权。
“在法院的统筹下,我们所有的职工都过了一个祥和而有温度的春天,所有债权人都看到了希望,以前想要去信访的念头也就掐断了……”职工陈某表示。
笔者了解到,南充两级法院还通过预重整的方式,助力破产企业突围。今年,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等地法院还印发了预重整工作指引及实施意见,制定了预重整案件详尽办理规制,为破产案件的办理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预重整案件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核心环节提到破产重整程序受理前,大大缩短了重整计划的提交期限,能够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在南充中院召开的“执转破”工作会议上,西充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勤阳表示。
“通过预重整阶段梳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与债权人完成初步谈判,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为重整计划的拟定提供坚实基础条件,能够大幅提高重整成功率。”南部法院院长马建威也称。
“积极服务大局,全面了解本地企业的‘肠梗堵’,借力执行手段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急难愁盼,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案,既消解了人民法院执行不能的案件,又清理了‘僵尸企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谢艳认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