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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别任性,无故逾期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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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9 17:40:47 打印 字号: | |

414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开出逾期举证“罚单”依法对当事人赵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妨碍案件审理、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罚款500

 

两次开庭原告未提供重要证据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平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仪陇县法院依法指定举证期限至20211126日届满。举证期限届满,赵某未提交医疗发票证据。

 

20211129日,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赵某平等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原告赵某的伤残等级。

 

鉴定后,该院于2022311日复庭继续审理该案。赵某仍未进一步提供医疗发票证据。

 

开出逾期举证“罚单”原告主动承认错误并缴清罚款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数日,原告赵某将医疗发票证据提交仪陇县法院。鉴于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该院予以采纳并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赵某未在举证期内提交原本已持有、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重要证据,且无合理理由,属于故意逾期举证,导致案件第三次开庭审理,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被告诉累。

 

第三次庭审时,仪陇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赵某当庭主动承认错误并于当日缴清罚款。

 

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既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客观公正裁判,也离不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主张均应依法全面、客观、诚实地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