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企业涉诉情况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
为更好地实现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大局,辅助市委、市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经济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做好全市企业涉诉风险识别和防范化解工作,促进南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决策,拟依托司法大数据,对近三年南充市企业涉诉案件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案情特征提取,分析涉诉风险和防范对策,形成项目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2、采购项目编号:16100220210039
3、采购方式:邀请竞争性谈判,网上征求意见;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1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本包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本项目向特定对象邀请招标。
本项目向成都星云律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申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学发出邀请招标文件,只接受这3家公司或机构的投标。
同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告,有对上述邀请招标对象和邀请招标的范围有意见的法人或个人,请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分行业筛选南充企业涉诉情况数据,数据情况要显示重点企业涉诉情况;
2、提供遂宁、广安、达州等地市数据对比表格,报告中呈现对比情况;
3、分析近几年企业破产重整情况;
4、作出能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现实建议;
5、结题时间为1月31日前。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在公告后1日内向成都星云律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申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学发出邀请投标函。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00;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邀请对象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0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邀请对象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6、邀请对象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对象,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邀请对象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邀请对象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邀请对象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邀请对象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邀请对象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邀请对象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邀请对象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邀请对象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邀请对象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邀请对象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对象: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邀请对象顺序推荐成交对象,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对象。
八、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支付50%费用;项目结题后,支付剩余费用。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二、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三、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杜女士 1898031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