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
共对200件案件223名当事人
发放案款2548.18万元
11月18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安排部署
南充全市法院采取
“线上发放+线下发放”
相结合方式
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
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
律师代表现场见证活动
20家省、市、县(区)新闻媒体
观摩活动
活动现场
01
赔偿款执行到位
女婿送来感谢信
“就算我不能来法院,也要让我的家人当面向法官说一声谢谢。”在顺庆区法院的案款集中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女婿张某读着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出发前,赵某某再三叮嘱女婿,一定要把感谢带到。
原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遭遇车祸至今瘫痪在床,因肇事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遂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并冻结了其工资卡,短时间内便将赵某某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当天,与赵某某一样,共有59名案件当事人拿到1238万元执行款。
02
赡养不容“欠费”
申请人邓某甲育有三子女,三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19年5月,因邓某甲年老体弱多病,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三子女遂将其送至老年公寓养护。从2020年1月起便无人缴纳养护费,到2021年6月,邓某甲已拖欠老年公寓养护费一万余元。邓某甲将三人起诉至高坪区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缴清拖欠的养护费用并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高坪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与被执行人通话、面谈等方式,多次释法明理,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但三个被执行人相互推诿,均无给付之意。
执行干警随即对三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最终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执结了该起追索赡养费案件。考虑到老人年迈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便送款上门,将赡养费亲手交到了老人手中。
03
哥哥欠债,弟弟主动偿还
2012年,申请人鲜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执行人孙某、朱某。2015年12月30日,孙某、朱某因资金短缺在鲜某处借款30万元,约定次月还款并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后被鲜某发现两证均为假证。经鲜某多次催收无果,鲜某向阆中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朱某偿还原告肖某本金30万元,并从2015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资金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朱某表示已与孙某2016年离婚而且借条自己并未签字,但自己愿意承担10万元债务,鲜某表示同意后,朱某当场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孙某却一直不主动履行剩余20万元义务。近日,执行干警在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某社区成功找到孙某。孙某的弟弟知晓此事后表示愿意代替孙某履行义务,偿还剩余欠款20万元,在双方协商下利息给付3万元,剩余利息鲜某自愿放弃。
04
提取租金、强制划拨终执行
盛某承建了蓬安县河舒镇一住宅楼修建工程,2014年至2016年间,雇请杨某某、沈某某等9人为其工程做测量、水电安装、外墙抹灰、屋面贴瓦等劳务,2018年经结算后剩余工资报酬近66万元未支付,经法院调解后盛某因未拿到工程款仍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已执行55万余元,本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中,执行干警又从盛某所有门面承租人提取租金2.7万元,从盛某银行存款划拨2.7万元,共计5.4万元执行款兑付给杨某某等人,剩余款项执行干警也将竭力执行到位。
05
家属配合法院拍卖抵押房屋
2016年5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县支行(乙方)与被告张某、代王某(甲方)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授信贷款额度40万元。2016年5月,原告向被告张某发放贷款 40 万元,执行年利率 6.37%。借款后,被告张某已还款 43期。2020年1月19 日,第44期还款日到来后,被告未再偿还贷款,剩余本金 28万余元(含借款剩余正常本金及拖欠本金)及相应利息未偿还。
该案被执行人张某今年五十余岁,平时贪图享乐,将两套拆迁还房抵押贷款40万元用于生活开销。执行中,因法院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张某,便找到张某之子小张。小张称已帮父亲张某偿还近百万债务,担心这次替张某偿还贷款后,张某会拿这两套房子继续挥霍,不愿替张某偿还任何债务,但愿意与其母亲配合法院拍卖已抵押的房屋。最终法院在淘宝网上拍卖了抵押资产,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案子就此执结。
下一步
南充法院将聚焦执行办案第一要务
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奋发的姿态
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