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线调解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指标》要求法院建设在线调解室,推行音视频在线办理案件调解。我院按照最高法院要求,拟采购供应商提供在线调解服务。现将采购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告,邀请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2、采购项目编号:161002202124
3、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25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本包最高限价:2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案件管理:提供调解案件的全流程管理的服务;
2、远程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调解员、当事人可以通过智能终端与异地的当事人开展远程视频调解的服务;
3、现场调解音视频记录:提供支持现场面对面调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和保存的服务,调解协议在线生成和确认;
4、提供自动生成调解协议、现场或者异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的服务;
5、在线电子签名:提供现场或者异地当事人通过设备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的服务;
6、提供调解政策、调解法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室等内容宣传和展示的服务。展示内容和形式由供应商制作、管理和分发。
7、提供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关联数据和内容展示的服务。法院在线特邀调解名册内容、调解案例信息内容。展示内容和形式由供应商制作、管理和分发。
8、提供我院制作的宣传内容(图片、视频)展示的服务。宣传内容由我院制作并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负责进行展示推送。
9、提供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无缝集成服务,将我院案件信息、音视频信息同步上传数据至最高质效平台。
10、提供安全公有云云平台服务,用于存储在线调解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11、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12、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配备,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方的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的应答提供各项服务。
13、供应商钟投标时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14、供应商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质保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设备设施等损坏,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或更换,确保服务不中断。
15、供应商须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售后程序、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突急事件处理等;提供5*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供应商应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到场,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6、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在线调解室的培训服务,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17、支付方式: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和软硬件、网络验收合格后,正式开始提供在线调解服务后,供应商提供合法的发票,我院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二)服务必要设备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智能触屏终端 | 3台 | 屏幕尺寸:≧21.5英寸; CPU:≧六核64位高性能处理器; 内存:≧LRDDR4 4GB ; 内置存储: ≧EMMC 16GB; 摄像头:高清双摄像头、超广角、支持人脸分析; 视频输入:1路HDMI、1路VGA,视频输出:1路HDMI; 操作系统:Android 7.1.2; 麦克风:支持语音识别,自动回音消除,智能降噪处理。 |
2 | 迷你台式主机 | 1台 | CPU:≧四核、主频 3.2 GHz; 内存:≧DDR4 8GB ; 内置存储: ≧128GB SSD; 其他:集成显卡;集成声卡;无线网卡; 操作系统: Windows 10 64位。 |
3 | 高清全景摄像头 | 1台 | 分辨率:≧1920x1080P@30fps; 传感器:≧1/2.7英寸, 200万像素逐行扫描CMOS; 聚焦:支持自动聚焦接口。 |
4 | 全向会议麦克风 | 1部 | 麦克风:覆盖面积:15-30㎡ 频率响应:50-16KHz 指向性:全向 扬声器:频率响应:20-20KHz 音量:85dBA。 |
5 | 调解电子屏 | 1台 | 屏幕尺寸:≧32英寸; CPU:≧四核、主频 1.8 GHz; 内存:≧DDR3 2GB ; 内置存储:≧ EMMC 8GB; 解码分辨率:≧1080P; 视频格式:支持RM/RMVB、MKV、TS、FLV、AVI、VOB、MOV、WMV、MP4等; 音频格式:支持MP3,WMA等; 图片格式:支持BMP,JPEG,PNG等。 |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标前
2、地点: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法院公示公告栏目(http://scnczy .chinacourt.gov.cn/ index.shtml)
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自行查看下载。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9:0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八、支付方式:到货(维修、制作完成)后3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二、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三、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