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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办公大楼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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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21-09-29 17:20:35 打印 字号: | |

关于采购办公大楼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简述:我院办公大楼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办公大楼建成于1999年,现部分屋顶年久失修,夏天大雨有较为严重的漏水情形。为了保障房屋和物品的安全,拟对漏水进行处理。办公大楼各个办公室、会议室等采用分体式空调,空调外机悬挂在外墙,夏天各个空调需要排除冷凝水,原有部分排水管,主落水管口径太小,拟更换,同时对所有的空调排水管进行检测,更换老化的波纹管。现将采购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告,邀请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2、采购项目编号:161002202123

3、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4、预算费用:本包预算金额:34545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本包最高限价:3454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对一楼大厅左轿顶约300平方米、七楼弹药室门口轿顶约20平方米、七楼运动室轿顶约20平方米、车库楼板约20平方米、七楼督查室办公室顶、附属警务室屋顶40平方米、门卫室屋顶约40平方米进行防水补漏处理;

2、采用聚氨酯高压注浆、300g丙纶防水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渗透性处理等方式和工艺;

3、防水做好后,轿顶恢复原样,建筑垃圾由供应商负责清运;

4、在办公大楼内天井确定的位置分别安装3根pvc材质DN50的主落水管,一共6根,高约24米;

5、对所有的空调排水管进行检测,更换老化的波纹管,约需100米;

6、维修后须达到所有的空调冷凝水都进入落水管排除,不得有空调自然高空排落的情形。

7、所用维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丙纶、水泥、聚氨酯、PVC管、波纹管、接口件、弯头、直接头、胶水等都是经过国家检测的合格产品,有合格证等证明;

8、所有材料进场前需经采购人查验,中标人提供进场材料清单,经采购人签署书面同意后才可进场使用;

9、所有的材料、搬运费、清洁费、人工费、运渣等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的报价为包干报价,采购人按照中标价支付,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10、中标人施工人员施工操作必须符合规范,有违法规范的,每发现一起,扣减中标人费用100元。

11、中标人负责施工安全,中标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单任何责任。

12、中标人在施工中因违法国家规定,给采购人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需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的办公秩序。

14、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2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因甲方原因和天气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顺延。

15、中标人对维修进行不低于2年质保的,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维修。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标前

2、地点: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法院公示公告栏目(http://scnczy .chinacourt.gov.cn/ index.shtml)

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自行查看下载。

五、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方式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

3、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9:30

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5、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先提交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授权书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到现场参加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公告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公告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成交供应商。

八、支付方式:到货(维修、制作完成)后3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十一、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二、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三、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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