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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采购制作党史文化长廊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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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21-04-27 10:06:42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采购制作党史文化长廊服务的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我院拟在院机关设计制作党史文化长廊,以展示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感受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历史情怀。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我处实施采购。现将采购公告,邀请有能力完成制作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二、采购项目编号:16100220210010

三、采购方式:网上公告询价

四、工作内容

1.组建团队,负责提供素材收集、稿件采写、资料整理、现场施工等设计和后期制作需要的人员。

2.拆除原警示教育基地22个,并不损坏墙壁。

3.提供中共一大到中共十九大高清图片给采购人选择,图片不小于4MJPG格式,将采购人选定的图片制作为挂墙的画框、画板。

4.用自己的语言,描述、整理中共一大到中共十九大的光辉历程,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时间、典型意义、传承价值等。提供给采购人选择确定,将采购人选定的内容雕刻文字并粘贴到采购人指定的墙面。

5.收集、整理党史小故事,采访法院干警与党史有关的故事,提供给采购人选择确定,将采购人选定的内容采用雕刻或者采购人选定的方式制作到采购人指定的墙面。

6.根据场地实际,规划、设计、制作标识等引导语,提供给采购人选择确定,将采购人选定的内容采用雕刻或者采购人选定的方式制作到采购人指定的墙面。

7.规划、材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室内、室外布展的质量和安全有关规定。

8.需制作的内容:教育基地雕刻字,尺寸0.73*0.3114个,亚克力+PVC材质;大画面9张,尺寸0.8*1.18,画面+亚克力扣板材质;党史小故事8张,尺寸0.8*1.2,写真+腹膜方式制作;党史小故事4张,尺寸0.4*0.6,写真+腹膜方式制作。

9.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制作成品。

10.制作的文字、图片、样式和工艺由中标人提供方案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制作。

五、预算费用(最高限价)13000(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费用为包干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时间2021430日上午10:00

八、评审方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九、支付方式:完成制作,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合法的发票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十、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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