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1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视巡察联动一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2020年9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中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院党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整体工作推进情况
市中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市中院党组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自2020年9月14日以来,市中院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9月16日,市中院党组以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办主任和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讲话、市中院党组书记表态发言向各支部、各部门印发,要求全市法院扛牢政治责任,对反馈问题诚恳接收、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建好问题、任务、责任“三本台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整改责任压紧压实。9月18日,市中院党组通过市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巡察反馈情况,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9月23日,党组书记、院长代表市中院党组就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以及自身查摆的问题做了检视剖析,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全体班子成员围绕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方面等紧扣巡察反馈意见深刻检视,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承担责任、深刻剖析原因,为推动巡察整改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明确任务举措,层层压实责任
市中院成立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10月15日,市中院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市委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7个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深入开展自查,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逐项审定整改方案、专门安排督查督办、定期跟踪整改成效。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推进分管部门巡察整改重点难点任务。
(三)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市中院党组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对能立即整改的、需阶段推进的、应长期坚持的,分类施策、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整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面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自查自纠;对整改一般性的问题和整改深层次的问题,都拿出具体的整改举措,形成长效机制,以整改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发展。2020年,已修订完善制度6项,新增制度2项。对于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组织力量核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细查、精准处置。对于巡察移交的信访交办件,迅速查实、及时反馈,让干部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行动。
(四)注重整改成果,切实真督实导
市中院党组始终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指导,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重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院整改办将整改情况纳入重要督查范围,驻院纪检组、监察处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及时部署,制定有效解决办法,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对口指导,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有力提升整改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中院党组聚焦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个问题的具体整改任务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认真整改“党的政治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关于“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不力,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紧盯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将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抓牢员额法官、支部书记等“关键岗位”,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工作落实督办监督,全年发布督办函54期、督办通报12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推动形成班子履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
2.关于“党组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谋求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不足”的问题。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责任制,将“四类案件”监管、类案检索纳入审判质效管理考核内容,全市法院共3774件案件被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完成类案检索51247次。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安排部署“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南充法院执行到位率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组织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每月月初通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对全市法院上月审判质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从9月起每周发布全市法院未结案消减工作进度“黑红榜”,从11月起每日通报全市法院未结案件消减工作动态。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0998件,审执结90035件,其中中院受理8470件,审执结8305件;收、结案总数继续位居全省第二;结案率98.94%,同比提升1.99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
3.关于“党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示范引领不够”问题。加强班子力量建设,积极向市委汇报,调整补充中院领导班子,对原空缺的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进行补齐。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机制,出台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上下班情况、出席会议情况等进行督查,目前未发现有班子成员迟到早退等作风问题。
(二)认真整改“党的思想建设需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4.关于“党组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每月下发学习内容清单,不定期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对学习进度进行梳理和督促检查,提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邀请市委宣讲团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理论指导实践,切实将学习激发的干事热情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5.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党建述职,作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督办,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舆情工作研判会,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制作扫黑除恶微电影《洁城行动》、说唱歌曲《当我走进法院》,开设普法情景剧“果法说”,开展“一典一析”民法典宣讲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法律法规,宣传法院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传播司法正能量。
6.关于“党组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扎实,队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强”问题。集中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秩序。健全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制度, 7名党组成员已完成调研报告7篇。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制定分类接访制度,提升信访群众获得感。完善导诉服务机制,升级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三)认真整改“党的组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7.关于“党组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制定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支部书记等党建责任七张清单,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配强机关党建力量。将党建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
8.关于“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好” 等问题。出台党组会议纪要,明确“三重一大”范围,界定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题征集、资料汇总、议题审核等工作,强化党组会会前酝酿沟通。对干部人事等重要议题,要求每位党组成员必须充分发言,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四)认真整改“党的作风建设需进一步改善”的问题
9.关于“形式主义‘三多’问题表现较为突出”问题。进一步精文简会,对于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需传达的重要文件,明确具体贯彻实施意见,防止以文传文、以会传会。2020年文件比2019年减少22件,减幅度15.8%。进一步减少简报数量,停止刊发《要情速览》,将《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合并为《工作简报》。
10.关于“官僚主义现象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显现”问题。强化领导带头信访包案,明确化解期限,并不定期抽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防止“久包不化”。强化领导带头办案,严格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将办案的班子成员纳入随机分案范围。截至2020年11月30日,班子成员中员额法官5人,共办结案件91件,均达到绩效考核要求。主动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建议,对不能正确履职和工作不到位的干部向党组提出建议,并及时约谈。
11. 于“机关工作作风不够细致”等问题。加强作风督查,全年针对机关上下班、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11次,发布通报4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监察处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了审务督察3次,对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学习贯彻情况、法院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工作纪律、审判纪律等方面进行了督察督导,制作并印发审务督察通报3期,对发现的问题及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时整改。
1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欠缺”问题。开展全面核查清收,在巡视巡察指出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费管理、津补贴发放、调研课题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面追缴清收到位。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精神,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财务把关。
(五)认真整改“党的纪律建设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13.关于“党组和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够严实”问题。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对安排部署的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定期督察。班子成员坚持做到每季度到分管部门开展一次座谈,充分听取干警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抓好“三案”整治,集中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背叛之殇》《越界》,促使党员干部对权力产生敬畏、对法律产生尊崇、对腐败产生戒惧。重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4.关于“执纪监督力度不够,挺纪在前不严”问题。已完成对2018年以来派驻纪检组、2019年2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的案件台账及案卷复核。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配合纪委监委从严查处违纪违法干警。
15.关于“财经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认真组织核查,完善账务账目,对当时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岗位。修订完善《出差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制度》,明确了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严格审查出差事实,财务部门严格审查费用标准和报销流程。加强财经业务学习。
(六)认真整改“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进一步增压”的问题
16.关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仍需持续加力”问题。强化典型案例通报警示,向全市法院通报营山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仁昊受贿案,两级法院7名干警因接受吃请及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三个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对利用职务便利充当诉讼掮客、利用审判执行权索贿受贿等突出问题做到零容忍、严查处。
17.关于“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外包服务及固定资产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市财政局监督下,对2014年以来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外包服务及固定资产租赁管理进行全面清查,撰写核查报告,已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制定《货物和服务零散采购管理办法》和《零星维修、制作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健全工程变更制度。
三、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3件,截至2021年4月均已按程序办理完毕。向我院信访处交办信访件208件,已全部办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扛牢责任深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院党组班子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切实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严实标准推进落实整改。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一丝不苟把整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巡察整改一抓到底。继续紧盯巡察组反馈问题,确保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避重就轻、虚假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务实举措持续推动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提升工作的难得机遇,更加注重在整改过程中解难题、增动力、添活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为南充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次极核贡献法院力量。
中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