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实务 > 法院公示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总平、羁押室等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招标的公告
分享到:
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21-03-22 16:28:52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判法庭总平、羁押室等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招标的公告

 

一、项目简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修建于荆溪片区,大楼主体已经完工,对红线内、主体大楼外的场地进行绿化、道路、停车、运动场地设计等基本完成,目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线全社会公告,欢迎满足招标需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二、项目编号: 16100220210008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及原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③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报价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证书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预算费用(最高限价):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费用为包干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

2、清单编制按照标准格式编制;

3、计价标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

六、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工程量全面编制清单,不可漏项,如果对设计有更改的,按照更改后的设计修改编制的清单。

2、中标后3日内完成清单编制。

3、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需满足财政评审的要求,并且在财政评审中需配合评审人员对造价和工程量的询问,在财政评审需要时,编制人员需按照财政评审的要求出席交换意见及其他相关的会议;

4、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项目编制清单;并提供详细的编制说明;

5、清单中所用设备、材料等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七、报价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

报价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八、评审方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九、支付方式:清单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通过财政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清单编制的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十、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

 

报价一览表等模板下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