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判法庭总平、羁押室等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招标的公告
一、项目简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修建于荆溪片区,大楼主体已经完工,对红线内、主体大楼外的场地进行绿化、道路、停车、运动场地设计等基本完成,目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线全社会公告,欢迎满足招标需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二、项目编号: 16100220210008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及原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③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报价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证书⑦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预算费用(最高限价):5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费用为包干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
2、清单编制按照标准格式编制;
3、计价标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
六、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工程量全面编制清单,不可漏项,如果对设计有更改的,按照更改后的设计修改编制的清单。
2、中标后3日内完成清单编制。
3、中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需满足财政评审的要求,并且在财政评审中需配合评审人员对造价和工程量的询问,在财政评审需要时,编制人员需按照财政评审的要求出席交换意见及其他相关的会议;
4、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项目编制清单;并提供详细的编制说明;
5、清单中所用设备、材料等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七、报价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
报价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八、评审方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九、支付方式:清单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通过财政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清单编制的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十、监督投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电话:0817-2709115;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电话:0817-280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