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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男子将法院查封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结果……
  发布时间:2021-01-08 09:13:00 打印 字号: | |

欠下18万元借款和利息不还,为逃避债务,徐某甚至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故意办到儿子名下。1月7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 



18万逾期不还 法院查封男子房产


徐某是四川南充西充人,几年前因经商需要,由朋友介绍和担保,向李某借款18万元,但约定还款的日期届满后,却没有还款,于是李某将徐某及其担保人告上西充县法院。

2016年7月,西充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徐某偿还李某借款1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由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徐某位于西充县晋城镇的一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并向徐某送达了裁定书。


为对抗查封将房产转移


据悉,徐某这套房子是向胥某强购买的,当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达到对抗法院查封的目的,以逃避债务,徐某向原房主胥某强谎称,他的身份证丢失了,无法办理购房手续,要求用自己儿子的身份证与其重新签订合同。

2019年6月,徐某用其子的名义与胥某强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提前到2018年8月1日,后又在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李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徐某的房产登记手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徐某涉嫌犯罪,于是向西充县公安局移送侦查。


拒执罪获刑8个月


2020年11月30日,西充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西充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作为负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在明知法院的判决及查封裁定已生效的情况下,仍将法院查封的涉案房产转移登记给其儿子所有,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系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惩处。

日前,该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西充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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