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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拒不支付执行款、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这些人获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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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5 10:07:42 打印 字号: | |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妨碍执行

擅自转移财产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违反限制消费令消费

外出务工逃避执行

……

果法君提醒

这些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

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建筑包工头代某从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分包了部分施工业务。但工作完成后,代某却拖欠了其雇佣的55名农民工57万余元工资未付。其后,劳动监管部门向其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代某仍拒不支付。2020年1月,代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筑公司闻讯后,立即代其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资。2020年5月,代某被检察机关公诉至顺庆区法院。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其有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典型意义

代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损害了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展示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例二


男子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车辆

获刑一年


基本案情

冉某某与华某车业有限公司、杨某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营山县法院调解由被告华某车业有限公司、杨某某、李某共同返还冉某某购车款60800元并赔偿损失3500元。因三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6月19日,冉某某向营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某的妻子主动到法院,表示愿意用其名下一辆凯迪拉克车来履行冉某某的债务。营山县法院遂将该凯迪拉克车予以扣押,停放于地下停车库。按程序,法院将对该车予以评估、拍卖,拍卖后用所得款项履行债务,该案执行完毕。

然而,2019年8月13日,营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该案时,突然发现被扣押的凯迪拉克竟不翼而飞。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杨某某用备用钥匙偷偷地将凯迪拉克车从法院停车库开走。杨某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为由,向营山县法院提出公诉。营山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定罪处罚,惩治了这种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三


拖欠装修款 转移财产

男子获刑6个月

基本案情

2014年,家住南充的罗某与一家装饰公司约定,将其经营的网吧承包给装饰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罗某却未付清装修款。装饰公司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罗某支付拖欠的装修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装饰公司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向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得转移财产。但罗某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并将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执行法官认为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将其拘捕。罗某的亲属闻讯后,赶紧代其付清了全部欠款,并取得了装饰公司的谅解。但因罗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明知法院生效判决而故意拒不执行,并且在执行期间转移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考虑到其已经缴清所有欠款,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多年来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心,本案通过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不仅迫使其履行了债务,也向社会展示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震慑了“老赖”,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



 

 
来源: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