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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某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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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9 08:53:55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某受贿一案,在南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南充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燕担任本案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曹某在200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铁八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接、空调供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出院庭长在办案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助推审判质效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庭审起到促进作用。




 
来源:中院刑事审判团队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