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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山法庭 | 专版报道!李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21人获刑,最高刑期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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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0-08-03 14:26:12 打印 字号: | |

火神山法庭 | 专版报道!李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21人获刑,最高刑期25年!




7月28日,《人民法院报》

以《南充建了个“火神山法庭”》为题

报道了南充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那这座“火神山法庭”长啥样

南充法院又在这儿审理过

哪些涉黑涉恶的案件呢

别急,快跟着果法君的脚步

一起来看看吧!




7月29日下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在阆中市看守所里的“火神山法庭”,对被告人李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蓬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吸纳家庭成员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马某、李某柯、马某艳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岳某、邓某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何某川、苏某平、韩某、姚某洪、许某、赵某、袁某冰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


该组织通过争夺西充消毒餐具市场、敲诈勒索开发商、非法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具备了强大的经济实力,至案发时涉案财产已达6000余万元,并将部分财产用于组织的稳固、生存、发展。该组织还采用行贿手段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组织成员,打击竞争对手。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大势力和影响,共实施非法拘禁6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2起、行贿2起、非法放贷多起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后,或远走他乡,或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群众心中形成了强烈的心理恐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西充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条件。




蓬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等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财产刑。




除此之外

已有众多涉黑涉恶案件

在“火神山法庭”被审理





“火神山法庭”解决了案件

审理会见难、提讯难、押解难、开庭难等问题

为南充如期实现案件清结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其搭建以来

南充全市法院已开庭审理

涉黑恶案件9件153人

其中涉黑案件2件46人

涉恶集团案件6件99人

涉恶案件1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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