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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有法 | 竟敢借疫情实施诈骗!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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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部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8 11:05:01 打印 字号: | |





2月26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刑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诈骗罪一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经审理查明,2月4日至8日,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有口罩销售。被害人王某等人看见后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5908元,用于购买口罩。张某在收到转账的钱款后,先后将各被害人的微信及联系方式删除。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用于作案的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扣押。













南部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的名义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南部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手机两部,应当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南部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2月2日,南部县委政法委联合公检法司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可是张某就是要来“gao一gao”(试一试),这下“安逸”了嘛!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歪点子”的人员,奉劝你早点收心,踏踏实实过日子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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