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坚持防疫工作与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在实际执行中灵活采取各类执行措施。
2月19日下午,嘉陵区法院快速办理完两件保全案件,为两案被申请人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了保全标的物,支持该药企快速完善相关手续,采购防疫物资生产原料,恢复相关防疫药品生产以抗击疫情。
四川某制药公司被列为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急需以房产和地块作为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以采购防疫物资生产原料,但该药企的房产和地块已于2019年12月被嘉陵区法院查封。
为了尽快恢复生产,抗击疫情,2月17日,该药企向嘉陵区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并以其所有的厂房机械设备和其母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变更保全标的物。
因目前正处于防疫疫情的关键阶段,2月19日,嘉陵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被查封房产和地块不可分割的客观原因,且该药企已提供变更保全的标的物,对原告的权益有保障等依法作出裁定:
解除对该药企房产与地块的查封;对该药企所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活”查封,机械设备交由该药企保管使用。
裁定作出后,执行干警当天下午立即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了解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