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瞭望 > 执行动态
南充中院出台《意见》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
分享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02-13 15:36:23 打印 字号: | |

 

南充中院出台《意见》

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

 

近日,南充中院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学有序推进执行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全面部署近期执行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断档、司法保障再加力。

一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最强使命投入最严斗争。要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加力加压强认识,不折不扣听指挥,落实落细抓防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执行属地党委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的部署,选派干警积极参与防疫宣传、人员排查、执勤劝返等工作,有召必应、有令必行、有战必胜,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良好的责任担当。

二是因案施策、一案一策,以科学执行助力科学防控。《意见》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要做到“四个优先”,切实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优先执行重点案件,对申请人为有关疫情防控的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以最快速度实现申请人权益,保障其全力投入防控工作。优先保障防控需求,有关疫情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对已查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被执行企业生产使用。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优先支持复工复产,被执行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修复信用的,依法支持其申请,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优先审查保全异议,对有关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作为被保全人的,法院暂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动态查封;相关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提出保全异议、置换申请的,法院应立即审查,确需听证的,通过移动微法院组织召开听证。

三是法治思维、因势而异,以特殊举措应对特殊形势。要区别做好评估拍卖,疫情防控期间,中止对被执行财产的现场评估和看样。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并看样的,拍卖、变卖如期进行。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但暂无法组织看样的,先行撤销拍卖、变卖。要依法适用时效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依法适用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要审慎采取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影响,未按时申报财产、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要审慎采取限消、纳入失信等执行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因疾病、生产、生活所必需,确需解除限消措施的,应当及时予以解除。

四是安全执行、线上办案,以有效手段保障有序工作。要实行灵活机动工作制,抓好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做好指挥平台值守,保证所有执行干警 24 小时联系渠道畅通,确保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要大力开展智慧执行,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移动执行微信、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开展线上办案,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和外出办案。确有必要约见当事人或外出办案的,充分做好防护预案。扎实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确保终本案件100%合格。要集中开展委托执行,全市法院树立一盘棋思想,对于必须及时进行的查封、解封、续行查封等事项,由执行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被执行人住所地、协助单位住所地的属地基层法院办理,尽量减少跨区域执行,避免交叉感染。

五是领导带头、党员示范,以非常状态彰显非常担当。《意见》要求,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举措、非常状态。要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党员示范走在前、严督实导抓落地,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凝聚负重前行、上下同心、众志成城的强大正能量。

(南充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