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审判法庭招标安保服务的公告
我院新审判法庭位于荆溪片区,现已完成基础建设,建筑方即将交付我院,在我院接收后,需社会安保公司提供有关安保服务,要求如下:
1、负责维护我院新审判法院大楼及周边7X24小时的安保工作。
2、要求成立安保队伍,派驻至少4名驻场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日常主要的安全服务。所有进场安保服务人员服从南充中院的领导和管理。
3、对整个性审判法庭区域进行不定时巡查,包括对水、电、气、监控设备、周界等进行例行查看,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报告。保护我院新审判法庭大楼及周边不被破坏、损毁。
4、负责外来人员登记、安检。
5、人员要求:男性,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身体健康。上岗人员需由中标人向我院提供体检报告。
6、驻场安保服务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水平、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采购人认为驻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场服务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如果采购人提出三次以上的人员更换,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以公司名义正式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之后如果还不能提供合格的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驻场技术人员,采购人每要求更换一人,则扣减当年5%服务费用。
7、 驻场服务人员需无违法记录,未曾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的行政处罚和刑法处罚。
8、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出具承诺函:为驻场技术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驻场安保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处因工作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中标人须和采购人签订免责协议。
9、采购人只提供中标方的驻场安保人员的办公场所,其住宿、就餐及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0、安保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给我院财产造成损失的,安保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赔偿。
诚邀满足上述要求,有意为我院提供安保服务的安保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17:00前到我院司法行政处报名参与投标。开标定于2019年11月26日10:00,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特此公告
附:安保服务报价单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