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余某等36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窝藏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又称“8.23案件”),该案是仪陇法院建院以来,开庭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被告人最多的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目前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为确保案件高效审理,9月23日至24日,仪陇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处理,同时就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达成初步意见。
庭审中,该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由1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2名资深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纠集余某等人成立“道义盟”犯罪集团,有目的有组织地在仪陇县金城镇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仪陇县金城镇的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周某等恶势力团伙(被称为“建设集团”或“建设路那伙人”)在仪陇县金城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余某等人,在仪陇县金城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为充分方便群众旁听,该案采用视频实时传输审理方式,设立“一大一小”两审判庭,另设两个旁听室,各庭室之间通过视频实时传输,实现无缝衔接,充分保证庭审秩序和旁听效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等近300人参加了旁听。
首日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告知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听取了控辩意见。接下来,法庭将围绕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