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实务 > 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想说满意不容易!
分享到: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9-02-15 11:36:23 打印 字号: | |

“感谢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努力打造南充宜居置业的良好小区环境……”


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物业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办理情况的复函》。复函对法院积极关注物业管理行为表示感谢,并就司法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应。

话还得从头说起

南充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上诉人冯某与被上诉人南充市H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在对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中有失当之处,第一时间,南充中院向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提出

  1. 该物业在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清运小区垃圾不及时、不重视绿化养护及车辆停放管理缺位等方面的问题。

  2. 涉案小区某幢房屋后方部分绿化地带,在HY物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被改造成停车位,该改造行为实施主体以及是否依法定程序进行尚不清楚。

  3. 由于HY物业的消极管理服务行为,以及小区规划被擅自改变等其他违约和侵权的事实,导致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矛盾,小区宜居性下降,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充中院建议

南充中院认为,前述问题长期存在,可能有监管部门重视不够、处理不当等方面的问题。为此,该院建议:

  1. 严格审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资质,防止不具备合格资质的企业进入服务市场。

  2. 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严肃整治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3. 积极受理辖区内的物管纠纷投诉,及时化解因为物业管理冲突引发的矛盾,尽可能地避免该类矛盾扩大升级。

  4. 严格排查非法主体为谋私利而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公共设施等侵害业主个人或共同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治此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收到建议后,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案涉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落实,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南充中院坚决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其中,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收到了相关单位的积极回复或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