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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惩处 敲警钟 肃作风
编造事实、私盖公章,王鑫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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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25 18:28: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编制干部、中共党员、执行局书记员王鑫因在与债务人朱某协商还款过程中信口胡言、私盖单位公章而被市纪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市中级法院监察处查处问责。

经查,王鑫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本人与朱某、吴某合同纠纷一、二审期间,为达到缓交诉讼费的目的,违反法院印章管理规范,在其制作的缓交诉讼费申请材料上私自签署“属实”意见,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私盖中级法院公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鑫在与朱某进行协商过程中,为给朱某施加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故意编造、杜撰在案件诉讼和执行中向案件承办人请吃送礼、承诺回扣等情节,给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先后给予王鑫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行岗位。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