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川13破1-9号
本院根据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2月27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月24日,管理人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合并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平清偿债权为由,申请将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纳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合并破产清算。本院定于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