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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审判权力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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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6-11-04 13:44:55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公正司法的要求,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南充中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在去年开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南充中院认真总结经验,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步骤,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权力机制改革。明确中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每个庭至少确定12个案件类型,各基层法院至少确定一个机关业务庭,有5个以上人民法庭的法院确定2个人民法庭,5个及5个以下的确定1个人民法庭开展改革试点。

二是突出改革重点。严格落实合议庭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形式保障,完善合议评议机制,平衡配置审判权责,推动实现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评议、共同裁判、共同负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层级监督权限,优化审委会职能作用,严格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进一步激发合议庭法官的工作活力。

三是细化工作责任。科学划分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各类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审判责任追究与责任豁免的界限,既对司法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失察进行追责,又把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混淆范围。同时,强化审判管理职能,由审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审判经验总结、审判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对改革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报院党组和审委会作为审判管理的依据。

四是深化业务指导。既注重加强面上的统一规范,又注重加强点上的细微指导。一方面,中院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下发全市法院,明确哪些案件须要纳入改革试点,哪些案件暂时不宜纳入改革试点,同时对基层法院试点方案进行全面把关,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专家会诊式的案件研讨模式,从全市法院选择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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