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各项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谋划安排,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利用党组会、院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听取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收集广大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切实防止用权不廉不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厉整治跑官要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扯袖、咬耳出汗成为常态。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看齐意识,敢于责任担当,切实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全院干警的监督。
五、继续保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克服惯性思维,转变工作作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严肃处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大力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