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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紧盯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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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6-11-04 09:01:06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近日,中、省、市纪委,省高院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盯双节节点,严查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全市法院要利用多种形式,传达中、省、市纪委,省高院的通知精神,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干警增强自身廉政意识。要充分运用局域网、廉政短信、家属助廉等方式突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积极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全市法院要紧盯中秋、国庆这一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的时间节点,坚决狠刹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和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坚决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动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

(二)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单位及本级机关赠送发放月饼、烟酒、土特产、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接受或者变相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下级法院、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土特产、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四)严禁滥发或者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

(六)严禁动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购买门票、安排住宿、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

(七)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私借,除值班车辆按规定使用外,所有公车一律入库,不得上路行驶;

(八)严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节日之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九)严禁违反办案纪律,在节假日期间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严禁违反廉政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外出探亲访友、游玩,或者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者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以及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十二)严禁利用节日期间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者以祝寿、乔迁、生子等名义借机敛财;

(十三)严禁其他形式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

三、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担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敢抓敢管,率先垂范,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教育提醒有关人员管好自己的嘴、手和脚,引导干警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通过专项督察、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一经查实,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对分管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请于108日前报中院纪检组、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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