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法院大胆运用科技设备,在执行环节中率先引入移动pos机收取执行案款,实现执行工作“三降两升”,既规范了执行案款管理,又大大提高案款收支效率。今年6月,该院共计刷卡30余次,收取执行款100余万元,获得当事人好评。
一是执行人员廉政风险下“降”。执行人员不再直接收取当事人现金,通过POS机实现全程电子留痕,有效防范执行人员挪用、截留案款的廉政风险。
二是当事人的奔波次数下“降”。当事人缴纳案款不再需要来回奔波于各家银行,只要有移动网络的地方都可以通过执行人员的移动pos机缴纳执行案款,刷卡后执行款立即转入执行案款专户,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劳累。
三是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下“降”。移动pos不收取跨行转账费用,节约当事人的支付成本,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四是执行款兑付效率提“升”。移动pos机刷卡小票可以作为执行局和财会室的对账依据,相对于以往通过银行对账单对账的的方式,使用移动 pos机小票对账更加快捷,提高了执行款兑付效率。
五是执行案款清理成效提“升”。将移动pos小票存入案卷,能够清晰的做到“款—案”一一对应,避免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后,形成新一轮的不明执行案款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