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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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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15:09: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实现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保持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力度,保证案件执结率的稳步上升。自今年4月以来,仪陇县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强力保障执行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一是以财产保全为保障措施确保有财可执。在立案阶段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诉讼中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积极采取执行前保全措施,用以上三种财产保全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全义务人财产,确保案件在审理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执行工作良性开展创造先期条件。72,仪陇法院在淘宝上成功拍卖3套住房,涉及拍卖金额92万余元,该三套房产均系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顺利保障所涉及案件成功执行。

二是以自动履行为考核重点确保执行效率。要求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做好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的思想工作,不能一审了事,要劝导、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将各审判部门所作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作为对该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调动审判部门做好提高自动履行率工作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涉及自动履行结案执行案件38件,涉及金额394万元。

三是以内外协同为机制确保执行联动。一方面抓好法院内部业务庭与执行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立案部门强化执行风险告知、保全、先于执行申请提示,审理部门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落实主动执行移送工作机制,执行部门建全和规范生效文书送达机制,规范跟踪履行,确保立、审、执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环境中。另一方面抓好法院与公安、工商、民政、国土、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7月召开全县执行联席会议,全县2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会,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以执行和解为手段确保矛盾化解。接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后,暂不立执行案件,对被申请人进行督促,劝导其自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是与申请人和解。被申请人仍不履行的或者无法与申请人和解的,方才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实行执行局长挂牌督导制度,坚持全天候接待来访当事人,将执行和解作为执行案件结案首选方式,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占案件总数量11.2%,到位金额达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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