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坚持党委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制度,争取强有力的支持。紧密联系、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以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各单位履行协助义务。向各单位传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行政机关和部门主动履行义务,破解执行难题。
二、着力引入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人大报告,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警务化协助机制。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院开展工作座谈协商会,对执行案件中需要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立案侦察等事宜进行充分协谈。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四、执行考核严格规范化。制定考核目标: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以保全促结案;规定院内各业务庭对涉赔偿、债权债务等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在调解结案时当庭兑现率不得底于25%;各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的当庭兑现率不得底于40% 。从源头上努力遏制执行案件的“井喷式”增长。
五、强力推行执行实施警务化 。力推执行实施警务化。选调3名执行法官、3名书记员和9名司法警察组成3个执行实施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由执行法官负责决定对案件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并制作法律文书。司法警察重点负责送达、扣押、搜查、拘传、拘留等执行实施工作。实行该举措以来,对于被执行人的传唤、财产的扣押等工作成功率达100%。
六、进一步完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在执行局设立执行综合组、执行调查组、执行实施组。并根据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不断进行改进,通过对分组执行期限重新界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员再次进行微调等方法,使分段执行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结案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
七、全面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对尚无法实现网上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开办企业等情况,主动与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衔接,全面开通动产和不动产网络信息查控。目前,相关部门同意先设立“快速查询通道”,设立专柜,专门负责协助司法查询,进上步提高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效率。
八、建立被执行企业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要求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确定专人组成合议庭办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目前,受理的三件涉企业案件中,负债达3.6亿元的春刚汽贸公司已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长城玉公司和锡刚油脂公司正在进行财产债务核查中。
九、严格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结机制。在受理案件执行时,向申请人送达《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中如依职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案件可终结执行,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干警必须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全面调查,并要有详实的查询材料。对被执行人确实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如申请人不同意终结执行的,则报分管院长讨论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退出执行程序。
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加快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力争七月底前建成符合要求的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并实现三级法院互联互通,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十一、强力推行执行案件挂牌清单制度。坚持对未结执行案进行摸底排查统计,对下月可能受理的执行案件数进行预估。通过综合分析,给每名执行实施人员下达每月结案任务数,并制作清单,上墙公示。每周对每名执行实施人员的结案数、未完成任务数等予以统计、更新、公示,月底进行考核。
十二、全面加大对失信人惩戒力度。 对所受理的执行案件,按照“全部纳入为常态、个别不纳入为例外”的原则,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当事人名单。确保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数不少于全院所受理执行案件的90%。主动与执行联动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并通过联合限制其出行,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其开设银行账户等手段进行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十三、全面规范强制执行措施 。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审批和实施程序,严禁“先斩后奏”,防止职权滥用。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十四、强化执行信息全面公开化。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五大平台运行机制,发挥“权利清单”作用,促进执行规范化。同时,严格实行执行案件及时、完整、准确的同步录入,确保当事人能通过短信得知每一步执行进展信息。增强执行案件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当事人对案件的监督力度,防止案件的久拖不执、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十五、全力助推执行救助制度化。积极推动当地财政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和积案清理工作,尽最大努力扩充救助资金来源,适当增强执行救助能力。对符合救助对象尽可能及时予以救助到位,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