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高坪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助推“百日执行攻坚”,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研究部署,做好规定动作。分别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执行局专题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传达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和目标任务,及时制订出台《关于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向区委呈报《关于力争一年解决执行难相关情况的报告》,主动争取支持。
二是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承办人自查清理、局(庭)统一核查清理,逐案汇总制作“有财产全部执结案件(206件)、有财产暂无法处置终本案件(4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5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未结案件(159件)、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未结案件(4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未结案件(89件)”六本清案台账,厘清“全部执结与终本、未结”、“有财产与有部分财产、完全无财产”、“有财产无法处置终本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三重关系转化,分门别类列出工作措施。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落实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终结本次执行后,在三年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承办人每月查询终本案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有财产暂无法处置案件,通过集体会商、多方联动,着力找准执行财产的难点、关键点和突破点;对确实无法处置的,经与申请人协商采取终结本次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有的放矢地高效执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限期内执结率达到95%。
三是层层督促,确保扎实推进。建立承办人每周五向执行局长汇报,执行局长次周星期一向院长汇报、每月向党组汇报的工作例行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指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每周有进展、每月有突破、件件有着落。
四是充实力量,缓解人案矛盾。为缓解2016年执行案件剧增四成的困难局面,院党组经充分研究,调配立案庭副庭长、审管办副主任2名同志充实到执行局增加办案力量。在车辆配置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专门配备警车3台、高清执法记录仪6个,用于执行,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