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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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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行处  发布时间:2016-04-28 10:14:43 打印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受中共南充市委领导,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是审理辖区内发生的、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二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统一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强化服务举措,抓好执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创新、开放、生态、法治、繁荣的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全省“三大发展战略”“两个跨越”要求和全市“十三五”规划、“项目推进年”“富民强市十大行动”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保障改革发展。强化互联网+诉讼服务,全面加强诉讼服务的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深入开展执行工作“一打三反”,探索实施审执分离改革、执行实施机构警务化模式改革,强化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力争两年解决南充执行难奠定基础。稳妥推进庭审规范化实质化、司法责任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改革试点,做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加快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公正高效,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部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264.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40.02.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24.44万元(其中,新审判法庭建设专款2378.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6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5.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85万元,专项支出3024.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专项支出。

2016年我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665.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执业务。其中专项资金3024.44万元,主要用于:(1)法官、法警续职培训费、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及陪审费80万元;(2)新审判法庭建设资金2378.79万元;(3)日常维修(维护)费20万元;(4)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执业务费464.15万元;(5)信息化建设及终端设备购置和更新、办公家具购置等费用81.5万元;(6)援藏专项资金2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5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6.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6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万元。

(一)2016年度我院未安排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院将严格执行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委办发【201413号文件《南充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以便节省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及全市两级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因本年度将进行公车改革,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面下降。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值勤用车24辆、特种车辆3辆(其中囚车2辆、执行死刑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要用于保障我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及减刑假释等案件的审判和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6.33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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