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受中共南充市委领导,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审理辖区内发生的、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案件,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法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锻造司法队伍,提升司法公信。紧紧围绕全省“三大发展战略”“两个跨越”目标和全市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深化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扎实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完善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首访接待中心功能,全面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推广12368服务热线、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在线诉讼服务。巩固和深化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持续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进法院”“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扎实推进立案登记、人民陪审员制度、量刑规范化、诉访分离、轻刑快处、知识产权案件 “三合一” 审理等改革工作,全面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按省法院要求探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管辖试点。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部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944.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23.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21.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44.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0.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2.83万元,专项支出2021.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院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专项支出。
2015年我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425.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执业务。其中专项资金2021.3万元,主要用于:(1)法官、法警续职培训费、人民陪审员培训及陪审费121.72万元,(2)新审判法庭建设资金1070.65万元,(3)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费80万元,(4)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执业务费491.31万元,(5)信息化建设及终端设备购置和更新、办公家具购置等费用237.62万元,(6)援藏专项资金2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03.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3.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4.7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06万元。
(一)2015年度我院未安排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院将严格执行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委办发【2014】13号文件《南充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以便节省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院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及全市两级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4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我院新增执法执勤车辆3辆,将增加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普通公用用车3辆、执法用车24辆、特种车辆3辆(其中囚车2辆、执行死刑车1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及减刑假释等案件的审判和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9.66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