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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唐某某、母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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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05-03 19:15:23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某丹与唐某某、母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安县法院)判决唐某某、母某某返还陈某192800元。后因唐某某、母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丹向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唐某某、母某某二人均在外地打工,执行人员通过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唐某某、母某某主动履行,唐某某却称未领到陈某的赔偿款,拒绝履行义务,并拒绝透露打工地址。执行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唐某某、母某某在蓬安县商业新街有一套住房、一间门面,均已出租,且在拆迁补偿中将陈某应得份额在内的一百二十余万现金全部领走,后又逐步将财产转移,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陈某作为唐某某养女,在拆迁补偿中分文未得,且无固定收入,唐某某、母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陈某今后生活,情节严重。据此,蓬安县法院于20141221日将唐某某、母某某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蓬安县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蓬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紧急展开侦查,通过严密部署,调查到唐某某准备回老家过年,于2015年春节期间将唐某某成功抓获。刑拘期间,唐某某依旧称无法履行义务,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交蓬安县检察院拟提起公诉。蓬安县检察院告知唐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已列为刑事案件,唐小英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幡然悔悟。为减轻罪责,唐某某当即支付了十万元,半个月后又将剩余部分全部交到蓬安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陈某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二)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三方联动打击拒执行为,强化了执行力度,“执行难”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缓解,本案被执行人通过转移存款,滞留外地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联动打击拒执机制对其作出了严厉的惩戒,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是法院执行力提升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a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