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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申请执行何某、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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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02-25 16:05:47 打印 字号: | |

杨某申请执行何某、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3121日,原告冯某在被告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建并发包给被告何某修建的“御景帝苑”工地务工时,从2栋二楼顶面摔至地面受伤,在西充县双凤中心卫生院及西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因此事故致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超赔偿原告冯祝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70000元,被告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款赔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协议所涉赔款,被告何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2014620日前一次性支付40000元,第二次于20141230日前一次性支付30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仅支付了冯某40000元,余款30000元任冯某怎样催要都没有支付。冯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西充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何某、建设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执行人员立即启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何某、建设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从各银行反馈的信息得知,被执行人建设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蓬安支行的开户行上有存款一百余万元。机不可失,执行人员立即准备好了相关的扣划手续,放弃了午休的时间,赶往了中国建设银行蓬安支行,并顺利将该案案款30350元扣划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上。

(三)典型意义

时值全省法院“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开展期间,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对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本案一经受理,执行人员便立即着手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而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之后,执行人员紧抓执行时机,在第一时间赶赴至开户行进行了扣划。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申请人冯某终于在日前如愿领取到了全部案款,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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