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张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被告赵某从外地到西充租店面经营母婴用品生意,与二原告做生意的门面临近,原、被告平时关系相当友好,被告以各种理由在原告处借款共计8.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8.2万元及利息。经审理,我院判决赵某偿还原告吴某、张某借款8.2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没有按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二原告遂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限其10之内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赵某却置之不理。我院执行人员在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存款。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希望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被执行人,使其主动想办法筹款履行判决,而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后来甚至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2013年8月,因被执行人赵某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对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仍拒绝缴纳执行案款。时值全国法院集中开展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活动期间,经过多方考量,我院将赵某纳入了集中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将其失信情况在西充电视台、西充纪信广场电子屏幕上轮番滚动播出。并经上级法院审核,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待失信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后,被执行人的亲友林某见事态严重,遂至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二)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名单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网上予以公开,供社会各界开放查询。本案中,执行法院曾以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而被执行人因失信信息被公布导致其信用评级较低,使其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受到严重舆论冲击,甚至其亲友也对其加以指责,劝解其做人一定要讲诚信。为改善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及尴尬际遇,被执行人的亲友陪同被执行人主动至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