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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六项措施确保“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工作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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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14-09-19 15:07:11 打印 字号: | |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及时向市县两级党委汇报全国、全省专项活动会议精神,主动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并报请市县两级党委领导同意成立由政法委牵头组成专项活动的工作机构,并积极争取与市县两级政法委尽快联合召开市县两级的专项活动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活动工作。

二是再次核实未执行案件数量。再次全面排查未结执行案件,再次准确核实未结案件的数量和未执行到位案件的数量,务必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再次对执行案件数据录入、已录入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纠错,对未执结的重大执行案件,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执行方案。

三是精心制定清积活动方案。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执行责任。专项活动方案必须明确省法院规定的活动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确保突出重点、难点,确定大要执行案件的领导包案责任;对需挂牌督办的案件,专案上报案情和未结案的原因。

四是组织精干的执行力量。结合各地法院的未结案件数量和个案难度实际,抽调组织精干人员,充实执行工作一线的力量,做到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的优先考虑和优先安排。在近期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批执行案件重点突破,投入优势力量,重点攻坚克难,大造执行声势,确保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开局效果。

五是强化执行措施的落实。深化“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活动,突出强制性,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失信惩戒。严格依法进行专项活动,严格遵循执行程序的规定,充分运用执行公开平台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同时,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作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检察、公安、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重大信息随时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发现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六是加强专项活动的信息报送。按照全省专项活动的要求,落实信息宣传联络人员,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加强与新闻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影响,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特别是重点案件执行过程的宣传报道力度,注重“以点带面”,扩大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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