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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部署开展
“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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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14-08-20 09:52:5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为服务南充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市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南充市两级法院于7月25日正式启动“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将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执行力量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债权案件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

这次专项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201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为活动的第一阶段,要求清理完成涉执信访案件、金融债权案件及其他2013 年6 月30 日之前受理的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并建立四类案件台帐。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第二阶段,对执行案件数据予以核录、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对新收案件按照新的立案和结案标准予以登录,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南充中院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派出督导组分赴全市各地,加强对全市法院开展活动情况及重大个案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扎实推进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并确保取得实效,南充中院专门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邦习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臻福,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龚晓虎任副组长的“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南充中院专门召开全市法院视频会议就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动员,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南充中院党组强调,全市法院必须将此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要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故意瞒报执行案件数据,或者不符合终结执行程序条件而虚假执结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法院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上级法院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审、执工作机制和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要推进建立强制破产制度,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退出执行程序。同时,要在活动中大胆探索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考评体系和规范执行的立案、结案标准,促进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的长效机制的形成,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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