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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法检两家联动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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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充中院  发布时间:2014-06-13 17:07:03 打印 字号: | |
  为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近日,南充中院、南充市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八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罪案件专项座谈协调会。与会人员就如何分工配合办理拒执罪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统一意见。中院执行局、刑事审判一庭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市检察院批捕、公诉处负责人以及阆中市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协调会上,市法院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清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执行曝光、执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工作取得的成效,2013至2014年就全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2件,进入侦查并提请批捕、起诉2件,判决2件。但在工作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少数被执行人公然暴力抗法,规避并抗拒执行。有的擅自转移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有的长期躲债,下落不明,严重损坏了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通过大家充分讨论,各抒己见,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突出重点抓典型。针对执行案件中长期存在的“老赖”情况,选择部分社会影响大、长期无视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执行部门要注意搜集、固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主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形成书面意见,并与本院刑事审判庭共同研究,确认嫌疑人已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后,与公安机关及时衔接,对执行工作中收集的对侦查案件有利材料和线索及时移送,确保侦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主动配合。检察院对拒执罪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拒执罪案件,及时审查并做出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拒执案件及时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强化主动作为。在打击拒执罪、力克执行难方面,要形成联动,法院要积极协调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关系,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各自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和衔接办法,确保打击效果。协调中有困难的,要充分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既要依法制裁规避者本人,又要制裁那些庇护、纵容、和配合规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加大宣传强震慑。法院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从运用刑事审判职能,树立“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法院形象的角度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多视角宣传报道,警示老赖者或准备赖帐者,尽快履行义务,实现刑事和执行工作综治目标。

座谈会期间,还针对阆中市法院就被执行人朱某某、张某某涉嫌构成犯罪一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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