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做好执行接访工作。制作《执行人员规范执行文明用语》并严格落实。安排执行局人员在立案大厅执行服务窗口轮流值班,为来电、来访群众及当事人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办理执行事务性工作。同时,设置执行局领导每周预约接待日,方便群众诉求。
二是极力营造便民利民环境。提供便民服务,对外地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告知行程的交通路线、停车位置以及办事地点,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接送服务。设置便民场所,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休息场所以及饮用茶水。
三是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制作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执行案件须知》,提醒当事人执行风险和应予注意的事项,告知当事人注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让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如何主张权利和案件执行信息,积极协助提供线索,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基础。
四是全面推行执行信息公开。在法院立案大厅触摸屏和台式电脑上全面公开法院的执行方式、措施、期限等信息,让当事人和公众充分享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件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确保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信息,同时执行人员对各阶段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
五是开辟“特殊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弱势群体案件,坚持急案急办原则,快速查找被执行财产,力争实现“当日立、当日执”,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为弱势上门送案款。加大对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快捷地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辖区内的孤、寡、病、弱等弱势群体,一律由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家中。对于居住在外地或地处偏远、执行标的数额小、旅途费用高、领款不方便的特殊当事人,通过汇款等方式将案款尽快予以发放,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减轻当事人负担。
七是建立落实“执行回访制度”。对执行案件涉及到特困群体、重信重访的当事人逐一造册登记,在案件执行完结后及时回访,听取当事人以及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八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根据涉特困群体案件和申请执行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推进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执行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同时,多方筹措救助资金,积极帮助困难当事人解除基本生存困境,避免由此发生涉诉信访问题。